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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民航局认证无人机培训机构合作公告

时间:2026-05-11 16:08     点击次数:

 为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我校无人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等民航局相关法规及行业资格要求,我校拟公开遴选两家具备资质的民航局认证无人机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及考证工作。现将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机构资质要求

(一)主体资质

 1.注册地为西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UOM系统可查询,经营种类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载货类、培训类、其他类等;

 3.具备民航局认可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培训种类包含多旋翼机型;

 4.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二)设备及空域

 1.配备符合CAAC标准的教学无人机(多旋翼)、飞行模拟器及其他教学用具;

 2.具备经空管部门批准的合法飞行空域使用权(培训类)。

 (三)师资力量:

 1.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员,持有CAAC颁发的无人机教员执照(覆盖多旋翼),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教员需通过民航局认证考核,具备相应机型等级培训资质。

 (四)课程体系与资质认证

 1.具备标准化的培训课程方案。培训课程需符合《无人机驾驶员训练大纲》,涵盖理论(航空法规、飞行原理、安全管理等),实操(飞行操作、应急处理),地面站操作等模块;

 2.具备标准化的培训及服务方案。能提供CAAC无人机执照(三类、四类)培训及考试服务。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三)教员资质证明(教员执照、飞行记录、教学经验证明);

 (四)有效期内的空域使用批文;

 (五)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及设备清单;

 (六)安全管理方案;

 (七)过往培训案例(学员数量、通过率、合作单位证明等)。

 三、遴选流程与标准

 (一)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4日;

 提交地点:西安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08室(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9-84255995);

 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评审标准:

 1.资质合规性(20%):主体资质、许可证件齐全性;

 2.师资力量(20%):教员数量、资质、教学经验;

 3.设施设备(20%):场地合规性、设备配置及先进性;

 4.课程体系(15%):大纲规范性、实操课时占比;

 5.安全方案(15%):应急措施、保险覆盖等;

 6.相关业绩(10%):培训人数、通过率、校企合作等相关业绩。

 (三)公示与签约: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内容与要求

 (一)合作范围:我校无人机专业及其他专业学生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执照考试辅导;

 (二)培训类型:小型、中型;

 (三)合作期限:1年(到期后可根据合作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续签);

 (四)双方责任:培训机构负责教学活动开展及考试组织等,我校提供生源及招生宣传等资源。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参选资格;

 (二)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机构自行承担;

 (三)评审通过后,合作协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9-84255995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电子邮箱:201607022@xaau.edu.cn



西安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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