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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相关机构与我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培训的公告

时间:2023-10-17 16:51     点击次数:

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在陕西省范围内公开遴选5家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校相关培训工作,真诚邀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前来报名参与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安航空学院2023—2024年度大学生职业培训机构遴选

1.就业创业培训: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函〔2023〕235号)中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执行。

2.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职业培养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23〕25号)执行,培训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培训优势结合我校专业情况自行拟定。

二、遴选原则

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宗旨,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的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暂不邀请省外职业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1.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上级部门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机构需在西安市人社局2023年创业就业备案名单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参加我校培训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在2020年—2022年参与过西安市人社、人才中心、就业部门等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服务项目,需提供培训数据证明材料。

6.能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7.接受、配合学校和上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承担相应责任。

8.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相关的资料台账要及时送交上级有关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有意向与我校合作的相关机构,请于2023年10月17-19日前往西安航空学院莲湖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实验楼303室报名,过时无效。 联系人:童老师(联系方式029-84241836)。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评审

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00前,相关机构选派人员到我校实验楼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教室参加现场评审会。未报名确认的机构不予接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参选条件审核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

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需装订成册):

1.民办培训学校携带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克隆件无效);

2.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

3.遴选承诺书(承诺遴选资料属实);

4.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取得的成效及证明材料),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本通告已注明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三)确定入围机构、公示

根据评定情况并结合培训计划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排序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前五名为正式邀请的合作培训机构),学校官网公布排序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认定并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与最终入围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周期为2023年—2024年,协议一年一签,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培训合作协议将作为今后持续开展培训的有效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机构的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会的。

2.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3.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不配合工作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学校将主要从培训机构的过往案例、管理制度,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数量,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促进就业创业措施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

(三)遴选评审时间及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西安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 附件【遴选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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