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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09:02     点击次数:

为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3〕1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参加对象

全省各大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中未在省级确认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工程、经济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本年度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内容、形式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

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1、公需科目

2018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3个,分别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面授学习每个科目12小时,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两个科目,公需科目共计24学时。

2、专业科目

《2017版十项新技术》、《质量通病的诊断与防治》,课程均为56学时。

(二)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三)学时要求

1、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2、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190号)要求,执行学时收费标准。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以各大院校、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继续教育基地组织注册。报名时请携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1份,两寸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西安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三楼(西二环259号)。

联系人:王静 杨荣刚

联系电话:029-84162118

(三)培训时间

5月份开始,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各大院校、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与企业发展,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的成长进步,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重要方式之一。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对于没有按规定课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最大限度的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接受到继续教育培训,为他们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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