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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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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14:14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9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现就学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学习百年党史,领悟思想伟力》

二、培训时间、对象

(一)培训时间:

1114日(星期日),830-12001400-1730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地点

莲湖校区教学主楼四、培训要求    



四、培训要求

参加报名上课的教师须按时上课,请务必在考勤册上签字(否则无法激活考试系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12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五、疫情防控要求

1. 学员进入教室均需出示“一码通”绿码、体温检测合格后进入教室。

2. 学员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培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要保持社交距离。

3. 学员如出现发热、呕吐、干咳、气促、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培训。

六、网上考试及成绩

面授课程结束后,我基地将上传培训签到册和现场照片,激活网上考试系统。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请务必在一个月内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本期课程网上考试,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次公需课程学习依据。由个人原因造成考试不能按时完成者,后续可通过自费报名重新学习。具体考试流程参考附件。




 附件:继续教育平台学员考试流程



继续教育学院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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