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原西安航空学院技能鉴定站终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满足我校学生职业技能认定的需求,经与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调后,现申请在该中心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认定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2、认定标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等级划分。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二、备案条件和资料

1、备案条件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在校生50人以上,且与本院校主干专业直接相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备案材料

(1) 书面申请(负责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2)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负责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负责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负责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5) 拟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负责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资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请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填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许强老师、赵粉荣老师邮箱。各种复印件于2021年6月22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305办公室。

许强邮箱:xuqiang@xaau.edu.cn

赵粉荣邮箱:198507012@xaau.edu.cn

联系电话:029-84255995

附件1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2技工院校备案条件和资料(试行)

附件2填报说明:备案表中的第二项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及评价规范情况;第三项技能人才评价培养经历、培养使用及优势、专业优势等情况;第五项工作人员(原各二级学院负责技能鉴定的老师,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考评人员(需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如果有考评员证需提交复印件)情况;第七项设施设备等情况(一)、(二);以上内容由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二级学院填报,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其余由继续教育学院填报。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16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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