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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授教育自学与作业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4-07   点击数:

一、 自学是函授教育的基本形式,为了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除安排一定时间集中面授外,主要依靠函授生坚持平时自学,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二、 在同一单位有3人以上就读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者,应组成自学小组;否则,应就近与其他函授生组成自学小组。

三、 自学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0学时。函授生应根据本职工作特点,按照任课教师和自学指导书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制定个人及小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自学时间。

四、 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教师请求辅导解答,可特约教师面授辅导以信函形式、网络形式进行辅导。

五、 函授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钻研教材和完成作业是函授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促进函授生深入学习、巩固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也是教师检查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途径。函授生必须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照任课教师和自学指导书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不得草率应付、突击完成,更不能相互抄袭。

六、 函授生的作业必须按时按量寄交函授教学站(点)或直接寄给任课教师,教师批阅登记后将作业发还;函授生对批改过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订正;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时,必须向函授站(点)申明、请假,并及时完成和补交所缺作业。

七、 凡无故缺交作业达到本门课程作业总量的1/4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只能经函授教学站(点)同意补交作业后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记载。

八、可随时抽查函授生的作业,以检查学生自学和完成作业的情况。被抽查到的函授生必须及时将作业交来,否则按缺交作业处理。

九、 教师应认真批阅作业并评分。作业成绩与测验、实验实习成绩一起计入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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